关于特需医疗中心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2-08
根据梅市医保函〔2023〕122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经医院决定,特需医疗中心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定价情况挂网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4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财务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519046)
附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xlsx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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