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脉冲光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1-09
根据梅市医保函〔2020〕21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3〕71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医院决定,强脉冲光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定价情况挂网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财务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53-2519046)
附件: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目录.pdf
财务科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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