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4-01
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7〕38号)、《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文件精神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家庭式产房项目实行自主定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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