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以下简称“采购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有关规定,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告,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一、采购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 :医用气体
2、医用气体参数要求:
(1)氧气含量不得少于99.5%(ml/ml);
(2)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0. 01%;
(3)一氧化碳含量≦0.005%;
(4)无色、无臭、无味;
(5)瓶装氧气瓶需在检定期内。
(6)符合《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的规定。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的医用液态氧气必须从 GMP 认证合格的生产企业处采购(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 GMP 认证合格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液氧生产厂家),及《药品 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 :医用氧气。(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
(8)医用气体岀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气体数量、压力、执行标准。
(9)医用液态氧、瓶装气体等运输、装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执行。
3、供应期:3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谈判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报名材料可发送至邮箱:ydyyhqbgy@163.com
(一) 谈判文件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 08:00~12:00、14:30~17:3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号粤东医院门诊大楼五楼后勤管理办公室2室获取。
(二)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份。获取谈判文件时,需现场缴交或将谈判文件费用以公司名义转账到以下账户:(切勿以个人名义进行转账,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