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部分心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27
根据梅市医保函〔2021〕120号《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经医院决定,我院部分心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定价情况挂网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财务科办公室联系。(电话:2488971)
附件: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心理类项目市场调节定价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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