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广梅开发区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延长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以下简称“采购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有关规定,拟对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告,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一、采购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医用气体
2、医用气体参数要求:
(1)氧气含量不得少于99.5%(ml/ml);
(2)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0.01%;
(3)一氧化碳含量≦0.005%;
(4)无色、无臭、无味;
(5)瓶装氧气瓶需在检定期内。
(6)符合《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的规定。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的医用液态氧气必须从 GMP 认证合格的生产企业处采购(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 GMP 认证合格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液氧生产厂家),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 :医用氧气。(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
(8)医用气体岀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气体数量、压力、执行标准。
(9)医用液态氧、瓶装气体等运输、装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执行。
3、供应期:2年
4、采购标的与内容:
注:表中数量为计划采购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谈判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提交);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4.无重大犯罪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2份,请送到广梅开发区医院门诊5楼总务科。
五、报名公告时间及地点
1、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 报名地点: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畲南大道178号门诊5楼总务科。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
2、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畲南大道178号
3、联系电话:17507531695; 联系人:刘老师
